索 引 号: | YA1204383/2023-23847 | 信息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3-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度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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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今年专项资金申报请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http://180.101.237.45:8081/nqtmh/njyst/pages/index.html)申报。按平台要求以法人身份注册登录,在“宁企通”平台主页面搜索“2023年度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然后在“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申报”。
二、今年的政策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答:《申报指南》分为展览项目奖补、会议项目奖补、国际认证奖励、会展新业态新模式补助、会展业主体经营奖补、展览项目引进奖励、会展人才培训补助等10项条款。在去年指南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优化:
1. 细化完善申报要求。明确展览项目的认定标准、申报条件和申报主体资格。
2. 围绕助企复苏发展。为助力会展业快速复苏,将助企纾困条款调整为助企复苏条款,保持政策稳定性,更好地推动南京会展市场高质量发展。
3. 聚焦展会品质提升。新增对五年内首次来宁举办、3万平米以上的国际或国家级知名专业品牌贸易类展览项目给以特别奖励。
4. 完善项目引进机制。扩大新引进展览项目的范围,同时,对同一家单位在本年度获得的展览项目引进奖总金额设置上限。
5. 引导展会绿色发展。对绿色展台面积总和占展出净面积比例在90%(含)以上,展览面积达到1万或3万平方米的展览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30万元。
6. 取消部分奖补政策。不再设立“创新创优评选奖励”“新设立企业奖补”“绿色搭建奖补”“会展线上技术服务平台补助”等条款。
三、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奖励政策吗?
答:除《申报指南》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当年度同一申报主体可依据申报条件申报多个项目奖补。比如:贸易类展会面积达3万平方米,绿色展台面积达90%以上,线下展同期还配套举办线上展,可同时申请贸易类展览项目补助、会展新业态新模式补助。
四、今年对会展业经营主体有什么相关政策吗?
答:鼓励会展企业在宁落户经营,对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新设立的企业,当年度在本市举办会展项目且年会展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当年度经济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会展企业在条件许可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会展活动,按年度会展主营业务的增量和总量给予支持。
五、今年的政策对线上展会还有补助吗?
答:《申报指南》中规定,依托线下会展项目(1万平米以上)同期举办的线上展览项目给予补助或奖励。线下展览面积分别在1万、3万(含)平方米以上的线上展览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5万、10万元。
六、绿色展会如何认定?
答:绿色展台指按照节能降耗、低碳环保理念,在展览项目筹备、召开、结束等过程中,符合《绿色展台评价指南》(GB/T 41129-2021)标准的展览摊位。申报主体除提交基本信息外还需提供展览项目方案、组织架构、合同、发票等;绿色展台分布图、实景照片;绿色展台参展商和搭建商名录;绿色展览项目绩效总结报告书(包含绿色展台数量、总面积等统计数据)和南京市会议展览业协会绿色展会认定材料。
七、所有项目都可以申报资金补助吗?
答:《申报指南》中规定:
不适用主承办单位包含省、市党政机关的项目。
不适用组织赴境外举办或参加会展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奖补:
1. 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存在争议;
2. 项目主(承)办单位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以及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3. 项目实施过程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4. 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宁企通”申报;
5. 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会展办报备;
6. 存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