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0日,澳大利亚通过WTO秘书处,发布TBT通报,公告对《机动车辆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强制性安全标准》开展有限审查。
《机动车辆用儿童约束系统强制性标准》(以下简称《强制性标准》)依据《2010年竞争与消费者法》——2014年第3号消费者保护公告《机动车辆用儿童约束系统安全标准》制定,自1978年生效实施,旨在确保在澳大利亚供应的儿童约束系统县备关键安全特性,以降低车辆碰撞中对儿童造成身体伤害的风险。
现行《强制性标准》援引并允许符合2004、2010或2013任一版本的澳大利亚自愿性标准AS/NZS 1754《机动车辆用儿童约束系统》,同时明确了该强制性标准中的特定修改条款。
目前,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正对该强制性标准开展有限审查。本次有限审查旨在征询利益相关方对以下事项的意见:
1.更新安全标准,援引并允许符合2024年版澳大利亚自愿性标准AS/NZS 1754:2024《机动车辆用儿童约束系统》。
2.是否适宜引入动态引用机制——使被援引的自愿性标准更新内容能够自动适用于强制性标准。
3.设定过渡期的合理性,以支持行业实现合规要求(鉴于现行安全标准仍援引2004、2010和2013版本的澳大利亚自愿性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有限审查不涉及对强制性标准的范围调整或其他重大要求(如性能指标)的修改。
该安全标准最近一次审查在2014年,现行版本对儿童约束系统的设计、构造、性能、测试及信息标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其适用范围包括能降低车辆碰撞中儿童身体伤害风险的装置,具体涵盖儿童汽车座椅、增高座椅、用于固定儿童的带式约束系统组件以及将儿童约束系统固定于车辆的锚定装置。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不适用于针对残疾儿童特殊设计的机动车辆儿童约束装置,也不适用于作为机动车辆固有配置的集成式装置。
该通报评议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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