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赖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责任编辑:信息部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5-01-21 09:34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1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梅花集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均为84.8%、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Eppen Asia Pte. Ltd.临时反倾销税均为58.3%、其他合作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71.6%、其他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84.8%。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309 9031、ex 2309 9096和2922 4100(TARIC编码为2309903141、2309903149、2309909641和2309909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