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土耳其的刹车鼓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77.14%-160.7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77.14%-150.25%)。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土耳其的刹车鼓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朝阳飞马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朝阳飞马车辆设备股份公司、乔伊汉德(广州)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Hebei Iruijin Auto Parts Co., Ltd.、Henan Broad Top Metal Work, Llc、Henan Valiant Braking System Co.、HTS (Tianjin) Supply Chain Co., Ltd.、Panasia CVS (HK), Ltd.、南京诺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天嵘实业有限公司、Xingtai Xunchiyoute Auto Parts Co.、盐城特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烟台宏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福士达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参与应诉,补贴率均为446.83%、山东康迈机械有限公司/ 康迈(潍坊)机械有限公司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11.9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2025年7月28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708.30.5020和8708.30.5090项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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