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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赖氨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责任编辑:信息部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5-07-21 10:04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7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反倾销税为47.7%、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58.2%、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53.1%、其他公司反倾销税为58.2%。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2309 9031、ex2309 9096和2922 4100(TARIC编码为2309903151、2309903159、2309903161、2309903169、2309909651、2309909659、2309909661和2309903169)。2024年5月2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1月1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