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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缬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责任编辑:信息部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5-08-19 10:01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希杰(沈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32.2%、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53.9%、其他合作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42.8%、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临时反倾销税为53.9%。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2922 4985(TARIC编码为2922 498587)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