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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责任编辑:发展研究部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6-08-21 10:41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20268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参见第2026/503/AD18R4号公告),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维持2015年第154号决议不变,继续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涉案产品为轮毂直径介于17.524.5英寸(含),用于卡车、客车、半挂车等的新充气橡胶轮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 20 100 04011 20 900 08708 70 990 9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92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