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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华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责任编辑:发展研究部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6-10-27 09:5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2026年9月18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3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纤维细度小于等于2.0旦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39%—15.00%(详见附表),措施自2025年10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503.201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彩色和再生聚酯短纤。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